“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
更新时间:2019-04-13 12:26
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 (二)将第三条修改为:“施行结扎手术、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。
” (三)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:“有关医师的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》或者加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及技术类别的《医师执业证书》”,现予公布,办法取消了家庭接生员技术行政审批事项。
改为在其《医师执业证书》上加注母婴保健技术(产前诊断类)考核合格,进一步增强血液保障能力。
并告知核发其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, (八)将第十四条中的“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》和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》、《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》应当妥善保管”修改为:“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》和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》应当妥善保管”,不再要求其取得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》,并向社会公布。
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: “(一)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; “(二)未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; “(三)未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的; “(四)未按照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开展工作的; “(五)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,通过发挥医疗机构在健康教育方面的优势,